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章程

作者: 时间:2025-03-10 点击数:

技术转移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保定学院先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成立“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维护所属各单位院所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面向国家需求和市场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服务社会和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 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遵循既定的办学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作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平台,依托学校资源,通过对科研成果、人才、信息等的优化整合,致力于技术转移的组织与服务工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自身发展的同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服务社会的技术转移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五条 在技术转移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及上级部门制定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引导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技术拥有、申报、转移等相关活动过程中,恪守科技伦理、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通过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和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维护学校和技术转移中心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 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为:

1.以省、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2.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汇集学校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供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信息平台。

3.积极开展以技术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以企业提供难题招标、学校组织难题攻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校积极开展技术转移。

4.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积极推进与第三方的合作;组织联合攻关队伍,对科技成果进行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转移;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5.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组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使中心成为推进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

6.技术转移经理人的培养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7.依据高新技术孵育到转化的流程,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各工作小组,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8.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技术转移中心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项。

3.为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人财物等保障。

第八条 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中心主要职责有:

1.主持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工作,并向学校负责。

2.具有聘任或解聘中心人员的建议权。

3.规划、指导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重大事件作出决策。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5.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

6.协调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与学校、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按照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下设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转移与商业化部、合作研发与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四个工作小组。各组主要职能:

1.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贯标、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以及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与外部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协商和合作;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与培训服务,提高教师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

2.技术转移与商业化部:负责知识产权平台的运营;科研成果的市场分析和评估,确定其商业潜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协助研发团队制定商业计划,开展成果发布和组织推介活动;技术转移转让的全流程管理,促进双方合作的深入发展。

3.合作研发与项目管理部:负责促进高校与企业、政府及其他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发项目;管理项目的执行过程,包括项目的启动、进度监控、财务管理和成果评估;组织科研人员参与行业会议、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扩大合作网络。

4.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事务协调、运行管理、会议服务、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和学校拨款。

2.捐赠。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确保监督工作得到落实和执行。重大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需要上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报告和汇报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保定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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