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拓宽学校的课题来源渠道,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实践环境,学校鼓励教职工主动与企事业等单位联合,力争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的横向研究课题。为加强对横向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以外的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包括合作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决策咨询以及承揽技术工程等社会服务课题。学校鼓励教职工与社会专业人员进行合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 横向课题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合法性。
第四条 横向课题的研究要遵循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既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又要有利于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
第二章 课题签订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职工接受委托的横向课题,采取课题负责人责任制,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课题合同书必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由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课题负责人签字和学校盖章后生效。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课题合同。
第六条 签订《保定学院横向课题合同书》(附件1),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方式、研究工作进度、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方、课题负责人和学校科研处留存。
第八条 凡学校教职工承担的横向课题,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 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课题组须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如在研究期间确因课题研究实际需要调整原合同内容,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提交《保定学院横向课题变更审批表》(附件3),及时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科研处会同课题负责人与委托方根据合同协商解决。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将课题研究经费拨入学校账户,其中5%作为学校的课题管理费,经费使用范围须符合《保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课题外拨经费按预算或合同规定执行,经科研处审批后,办理相关经费拨付手续。外拨经费需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项目经费不能外拨给项目委托或下达单位。
第十三条 参与课题的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等按照合同规定获得劳务费,须附支出情况说明(包含具体人员分工、发放依据等),经课题负责人、劳务费领取人和所在二级单位签字并盖章。
第十四条 用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到财务处备案,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章 结题验收与审核
第十五条 按照立项合同要求,确认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横向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填写《保定学院横向课题结项报告书》(附件2),经委托方签章确认后,向科研处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课题结项报告书
2.课题合同书
3.课题工作总结
4.课题技术(研究)报告
5.课题成果材料
6.相关证明材料
7.课题变更审批表
第十六条 横向课题结题采用验收审核方式,一年两次,一般为每年6月和12月进行。科研处组织相关专业专家会审,验收审核费用由课题组承担。审核合格的课题,准予结题;不合格的,可申请二次验收;经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则撤销该课题。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保存好有关实验数据和技术资料,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须将课题结项资料交科研处存档。
第五章 级别分类
第十八条 横向课题依据专家评定意见和实际到位经费的总额,可按以下标准进行级别分类。
级别分类 |
理工类 |
社科类 |
一类 |
≥200万元 |
≥100万元 |
二类 |
≥100万元 |
≥50万元 |
三类 |
≥50万元 |
≥25万元 |
四类 |
≥30万元 |
≥10万元 |
五类 |
≥10万元 |
≥5万元 |
六类 |
≥5万元 |
≥3万元 |
注:同一年度实际到位经费低于六类的横向课题,可将多项研究方向相关课题的到位经费加和,总数达到六类及以上标准的,经科研处审核,可按六类横向课题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原《保定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校字〔2021〕32号)废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保定学院横向课题合同书
2.保定学院横向课题结项报告书
3.保定学院横向课题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