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教育局、工商联,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教育局、党群工作部,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实施和长效化管理,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其在集聚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我省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河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2.河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