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 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我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 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