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科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聚焦我市“医、车、电、数、游”五大战略产业,针对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进行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壮大企业研发队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一、支持领域
1.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计划
重点围绕智能智造、大数据、新能源与电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都市农业、中医药产业等技术领域支持。
2.保定市基础研究专项计划
优先支持大数据、新能源与电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产业、汽车产业、先进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条件
1.符合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依托单位是保定市境内注册的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驻保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经认定的单位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
3.依托单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或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或具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实验室拥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60%以上,配备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
5.实验室具有较为先进、完备、集中的科研设施条件和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7.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实验室协议,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能够保证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建设及运行经费支持。
(二)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保定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驻保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2.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15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市内1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3.依托单位应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4.依托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5.技术创新中心应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
6.具有满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研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
7.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实施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8.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9.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保定市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是保定市境内注册的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驻保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经认定的单位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
2.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
3.针对明确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清晰、先进的科学目标和可行的研究工作方案。
4.申报单位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科研实验条件。
5.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2年 1 月 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具有高级职称,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至申报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SCI和E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1篇SCI或EI收录论文等同于3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按申报要求在保定市科技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按照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保定市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拨付,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五、实施期限
保定市科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建设期为2年。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2年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实施绩效评估,每2年为一评估周期。
六、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目前系统已开放平台项目类申报模块,请有意申报平台的二级单位积极准备,按照具体要求线上填报。需要账号的联系科研处黄颖,联系电话597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