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保定学院“四十佳”标兵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表彰先进,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决定组织保定学院十佳科研标兵的评选工作。请各教学系、部、部门根据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2013-2014年度(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评选要求
1、申报人员只提交做为主持人的市级及以上课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出版的著作等成果;以第一作者获得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成果奖励。
2、所有科研业绩均须署名保定学院。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保定学院十佳科研标兵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科研处信箱)及纸质材料1份。
(2)2013-2014年度的课题、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保定学院十佳科研标兵申请表》, 向教学系、部、部门提供有关材料。
2、基层推荐。教学系、部、部门对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审查核算,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十佳科研标兵”评审组。
3、评审组评选。 由评审组对各教学系、部、部门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
4、党委常委会研究。评审组将评选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十佳科研标兵”,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