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将于2016年1月中旬集中办理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请我院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按照要求组织结项鉴定材料。

一、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不得延期;基础理论研究报告、论文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著作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半年。据此,本次项目结项的范围是:2012—2014年省社科规划办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超期结项将不再发放第二批资助经费。

二、结项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按《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简称《项目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并写明原定结项时间及本次申请延期期限(缺少这两项要件不予认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他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订):

一式4份,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胶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成果名称、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材料装订顺序为: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请务必将核心期刊文章装订在成果最前边,最好用荧光笔标注项目组所有成果的目录、姓名及课题编号);

(7)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2.电子版材料

以下2个电子版材料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 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dxykyc@163.com,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到省社科规划办。

(1)《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分为两部分组织材料: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省社科规划结项证书为项目组成员人手一本,因此《汇总表》信息填写应涉及每一证书持有人的工作单位和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列表格数字格式改为“文本”再填写)。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填写。

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成果论”,最终成果中未署名的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

3.请各有关系(部)、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务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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