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2-27 点击数:

各系(部)、部门: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就做好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含《河北省2018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选题指南》)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要求

应用研究选题,既可由申请人按照《选题指南》选择切入点进行项目设计(题目可进一步细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选题要侧重实证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基础研究选题,由申请人自行设计,选题应准确把握理论前沿、学科前沿和相关领域实践发展前沿,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可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5年3月1日后出生),其余申报条件与一般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2.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3.正在承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各科研管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此类情况, 撤销申请人申报资格,同时撤销在研项目,并将科研管理部门列入科研诚信档案。

4.同一项目在申报本项目的同时不得申报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

5.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时请各系(部)、部门统一将申报名单电子数据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bdxykyc@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2.申报时间:请各系(部)、部门于3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处。

3.申请书填写要求: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项目经费: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为提高申报质量,本年度省规划办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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