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四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3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保市政〔201711 号)的规定,保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开展2023年度第十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优秀成果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坚持统筹兼顾。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

1.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人事关系在保定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已调入保定的作者可以申报,已调出保定的作者不能申报,参评成果按照推荐单位进行。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用时署名的独立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对已故作者,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其作为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3.成果的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的署名一致。著作原则上以版权页为准;论文、研究报告以发表或被批示采用时署名为准;如无明确署名或署名集体的,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

4.在职副级或相当于副级以上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科研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以申报。

5.每位申报人最多申报1项成果。

(二)成果形式和成果时限

1.201711日至20221231期间,我市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版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古籍整理文献、科普读物、工具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和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公开发表的成果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非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以被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时间为准

  2.提交国际、国内、省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切实应用于保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建议、对策性研究并被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4.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报告以及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奖励的社科成果往届已申报参评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不再参加本届评

三、评定标准

本届评遵循以下基本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方向问题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学术标准: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本届优秀成果评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关于我国和河北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保定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方面的优秀成果

四、评定流程

个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推荐,定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专家初评,评委会终评,社会公示,授奖。

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定。

五、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定工作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获奖数量参考申报数量与质量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最后裁定。获奖者颁发证书。奖励证书按成果署名作者限额颁发,一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二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4人,三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如同一作者参与的多项成果获奖,只颁发1项成果的奖励证书。

六、组织领导

工作由保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管理。成立保定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市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日常工作。

七、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三份填写《第十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A4双面打印,可从保定社会科学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按照申请表、成果复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统一装订注: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内容、版权页等项)经所在单位或本人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成果原件及申报材料3套,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社科联专家学会与成果处。除成果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各高校申报时由本校科研处(室)或负责科研的部门统一组织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定工作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专著、编著类成果申报需原件3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2份;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申报需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成果原件经市评定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即行退回作者。(注: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内容、版权页等项)

2.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可不填写申报等级。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研究报告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市作者的可以申报。

5.系列化研究成果是围绕某一专题或项目形成的由主干成果及辅助或延伸成果构成的多篇研究成果。此类成果的申报按一项成果申报,申报者须是主干成果及辅助成果或延伸成果的第一作者。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6.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属同一选题,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册)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丛书类成果由分册主编申报。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7.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8.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须提交中文译文,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篇幅较大的须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9.申报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成果和佐证材料相一致,并填写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主研人员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直至取消下届参评资格。


请各位申报人于20231116,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bdu.edu.cn,并提交纸质材料到科研处376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第十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

       附件2:第十四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

   附件3:第十届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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