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08 点击数:

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本年度6月份结项起,除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另附该项目最终成果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简介电子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成果简介电子版使用WORD文档编辑,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到省社科规划办。

请各有关系(部)、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如需办理结项,务于9月16日前将结项材料(一式4份)交到科研处。新版项目鉴定申请书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http://kxghw.hebnews.cn/)或我院办公系统通知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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